企業需要的各種保險服務

便利化

香港LPF審查相對寛鬆,國內人士亦可做GP和投資經理。

平民化

香港LPF成立費用低廉,無需由持牌人士管理資產。

公司化

香港LPF雖然是基金架構,但卻是以私人公司運作永續經營,沒有年期限制。

私有化

香港LPF特別適合家族企業,非上巿目的公司及邊緣性項目融資。

說到企業保險,很多人只會想到團體醫療保險,但其實坊間有很多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可供企業選擇。若使用得宜,則可在意外發生時減低損失,將意外對公司的運作減到最低。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是企業必需為員工購買的保險。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僱主如對其法律責任有不明白的地方,應尋求專業意見。
  • 僱主在接獲工傷意外或僱員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定的職業病的通知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以指定表格2、2A或2B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工傷個案須於14天內呈報,死亡個案須於7天內呈報
  • 僱主須按保險承保人(並非保險中介人)指定的時間及方法(書面或指定表格)通知保險承保人有關工傷事件。
  • 僱主應妥善保存向受傷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的紀錄、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簽發的「評估證明書」(表格7)及/或由勞工處發出的「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病假紙和醫療費單據的正本等,並按保險承保人指定的時間及方法遞交有關文件,以便索回已支付的補償款項。

     

    辦公室綜合保險

    辦公室綜合保險讓您減低因各類意外情況引起的財物損失、額外開支、金錢損失、針對辦公室員工的惡意襲擊、公衆責任和僱員補償(香港法例所規限的普通法和法定責任)。一般保障範圍包括:
    • 辦公室財物及存貨的損毀/損失提供「全險」保障
    • 業務中斷保障
    • 金錢失竊保障
    • 員工提供惡意襲擊保障
    • 第三方人身傷害/財物損毀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公眾責任保險

    “公眾責任保險”保障投保人在營運中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或損毀之法律責任。主要針對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産損失,依法應由投保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對於上述情況所產生的訴訟費用亦可得到賠償。

     

    團體保險 (Group Insurance)

    團體保險一般包括團體壽險,團體危疾保險,及團體醫療保險。

    很多員工會視團體保險為公司的重要福利之一。擁有優質團體保險的企業,可以更容易吸引人才,提升競爭力。在營造良好企業形象之餘,亦可分散經營風險,分擔僱主的責任。

    對於員工而言,團體保險可減輕他們的醫療經濟負擔,滅少他們的顧慮,更放心投入工作。

    強積金 (MPF)

    強積金和勞工保險一樣,是強制性需要購買的。

    • 持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有關僱員(臨時僱員除外),除非是獲豁免人士,否則僱主必須在特准限期(即僱員受僱後首60日)終結前,安排有關僱員(臨時僱員除外)參加該僱主所參與的強積金計劃。
    • 如有關僱員是僱主營辦計劃的成員,當他轉職時,他必須把累算權益從僱主營辦計劃轉移至另一強積金計劃,即其新僱主已參加的計劃,或該有關僱員有資格參加的計劃。

    要員保險 (Keyman Insurance)

    要員保險是其中一個重要的企業保險。法律上對要員保險並沒有定義。一般而言,這可解釋為人企透過保險的理賠來減低企業因為要員的死亡或因事故喪失工作能力而產生的損失。

    簡單而言,要員保險是一份應用於商業保障為目的的人份保險或危疾保險。

    保單的有效期不會超過要員在企業的服務時間。要員保險並不會因應公司的實際損失而作出賠償,單是它會以固定賠償金額來補償企業。

    其他保險方案

    因應不同行業,坊間還有各類不同的保險方案,例如:

    • 產品責任保險

    • 專業彌償保險

    •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

    • 團體旅遊保險

    • 網絡保險